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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情况概述

一、职责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服务大局。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新时代东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获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制作“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手册”,对165名涉罪企业经营者依法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114件165人,起诉98件145人。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领域立案25件,提起诉前检察建议27件,支持起诉3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危险固体废物17315.62吨,督促整改违法用地276.3亩。

二是深入推进平安东莞建设。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飓风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450件12171人,同比上升10.7%和12.1%;提起公诉9782件13481人,同比上升17.9%和20.1%。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04件362人,起诉97件387人;排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138条。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317件610人,审查起诉374件503人。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和申诉信访2083件,均进行了依法妥善处理。

三是大力强化诉讼监督实效。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3件,监督撤案416件。追捕漏犯217人,追诉漏犯196人,追加漏罪38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4份,检察建议书68份。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819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457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24件,同期改判8件;提出、提请民事抗诉40件,民事抗诉再审改变率100%。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107件,办结90件。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901件,纠正违法和不当情况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23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27件,被采纳466件。核查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185件,监督执行107件、执行到位1698万元。

四是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按时完成转隶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监、公、检、法案件办理衔接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依法有序进行。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稳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五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干净担当,涌现出全国工人先锋号、个人一等功等37个先进集体或个人。
(数据截止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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