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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2018年工作情况概述


东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订财政收入和支出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等。2018年,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财政征收,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管理,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协调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18年1-11月,在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得益于我市经济稳健发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9.82亿元,同比增长8.19%,保持平稳增长,增幅全省排名第5,珠三角9市中排名第3。1-11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0.34亿元,增长3.39%,完成年初预算(737亿元)的90.95%。全市教育、社保、就业等民生类支出完成449.32亿元,占全部支出的67.03%。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倍增计划”和协同倍增。统筹用好30亿元“科技东莞”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中子科学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重大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降成本行动计划。1-11月共为企业减负492.61亿元。

三、推动城市品质提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用车电动化,推动水生态工程PPP项目落地,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防御战。加大对“工改工”项目的补助力度,加快推动“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支持12个拥堵节点微改造。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拨付全年扶持资金10亿元,支持次发达镇加快发展。拨付3.1亿元,落实对韶关市、揭阳市精准帮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帮助全市70个次发达村发展创收项目。为水乡经济区和滨海湾新区分别落实5亿元启动资金,支持园区统筹组团发展。

五、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放开小额创业贷款户籍条件和经办银行准入条件,1-11月累计向6739人发放贷款12.7亿元,金额同比增长130%,财政支付贴息1.07亿元。做好养老缴费基数及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提高失业保险金基数。修订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办法,提高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补助标准。提高民办教师从教津贴,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支持加快集团化办学和品牌学校建设。提高食品抽检比例,通过经济补偿和奖励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升级,保障食品安全。

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全年置换存量债务32.14亿元,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全力争取到总额40亿元的新增债券,支持我市土地储备、TOD开发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融资项目储备库。加强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引入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选取21个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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